機電零部件進口報關歸類淺析
確定機電商品零件的歸類主要依據為《稅則》十六類類注二:
除本類注釋一、第八十四章注釋一及第八十五章注釋一另有規定的以外,機器零件(不屬于品目84.84、85.44、85.45、85.46或85.47所列物品的零件)應按下列規定歸類:
(一)凡在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的品目(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85.38及85.48除外)列名的貨品,均應歸入該兩章的相應品目;
(二)專用于或主要用于某一種機器或同一品目的多種機器(包括品目84.79或85.43的機器)的其他零件,應與該種機器一并歸類,或酌情歸入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或85.38。但能同時主要用于品目85.17和85.25至85.28所列機器的零件,應歸入品目85.17;
(三)所有其他零件應酌情歸入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或85.38,如不能歸入上述品目,則應歸入品目84.87或85.48。
簡而言之,有列名的按列名歸類,專用零件歸入機器零件稅號,通用零件歸入品目8487和8548。
歸類思路
機器零件是否適用十六類類注二零件歸類原則,應考慮下述(一)、(二)兩種情況。
(一)判斷零件是否構成完整品整機基本特征
商品進口狀態已構成整機基本特征的零配件,應根據歸類總規則二(一)按整機確定歸類,而不適用零件歸類原則。如何判斷商品是否構成整機特征需要根據個案情況綜合判斷,一些諸如價格,結構,用途等要素都可以作為參考,譬如:1、進口零件價值是否占整機價值的比重較高;2、整機關鍵件是否均以進口。但切記這些只是輔助判斷的因素之一,不是法定依據。
例如:
1、筆記本電腦拆散件進口,進口零件價值約占成品價格的75%,包括顯示屏、主板、內存、鍵盤等,但缺少硬盤和CPU,則該批貨物應根據歸類總規則二按整機歸入84713000,不能根據上述零件歸類原則分別歸類。
2、空調器主要有壓縮機、冷凝器和蒸發器組成,如果上述關鍵件同時進口也應認為構成整機特征,,應按空調整機歸類。
(二)判斷零件是否構成獨立功能
根據《稅則注釋》關于品目8479中的描述:“本品目所列的機器與機器零件等(應按零件的歸類總原則歸類)之間的區別在于它們具有獨立功能”,即若具有獨立功能的商品不適用于機器零件歸類原則(十六類類注二)。
據此,下列機械裝置應視為具有“獨立功能”:
1.可獨立于其他機器設備之外執行其功能的機械裝置(不論是否配有發動機或其他動力裝置)。
2.必須安裝在另一臺機器或器具上,或安裝在一套較復雜的設備中才能執行其功能的機械裝置,但其功能必須是:(1)不同于所裝機器設備的功能;以及(2)在上述機器設備操作中并不起必不可少的和不可分割的作用。
上述條文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也適用于第85章商品。
例如:手機內的震動裝置,其基本結構為馬達加上偏心塊,該商品必須安裝在手機內才能執行其功能,但是其功能不同于手機,且手機中如果沒有震動裝置,仍然可以完成其功能,并非手機必不可少的裝置,因此該商品應被視為具有“獨立功能”的裝置。
機器零件歸類應首先考慮下述(三)、(四)排他性原則。
(三)相關排他性注釋
《稅則注釋》對十六類注釋二做了排他性描述:“除本類注釋一、第八十四章注釋一及第八十五章注釋一另有規定的以外,機器零件應按下列規定歸類:”,相關章類注均為該章類的排他性條款,即羅列了不應歸入該章類的商品。
例如:
1、機器用鎖:根據十六類注釋一(七)規定:本類不包括第十五類注釋二所規定的賤金屬制通用零件及塑料制的類似品,因此,機器用鎖應歸入品目8301;
2、陶瓷制閥門:根據八十四章注釋一(二)規定:陶瓷材料制的機器或器具(例如,泵)及供任何材料制的機器或器具用的陶瓷零件(第六十九章),因此,陶瓷制閥門應歸入69章。
(四)相關排他性品目
上述零件歸類原則不適用于下列品目所列貨品的零件:品目84.84(密封墊等)、85.44(絕緣電線)、85.45(電氣設備用碳精制品)、85.46(絕緣子)或85.47(線路導管);這類零件一般應按其構成材料歸入相應的章內。鋼鐵制的粗鍛件應歸入品目72.07。
機器零件歸類的其他注意事項:
(五)未列專用零件稅號的商品如何確定歸類
協調制度對商品零件的列目方式有多種,但部分品目項下未列有零件稅號,該類商品的零件原則上應與該種機器一并歸類。例如:品目8480項下沒有零件稅號,稅號84807100壓模的專用零件仍應歸入稅號84807100。
(六)機器附屬的儀器及裝置
附屬的儀器及裝置(例如,壓力計、溫度計、水平儀或其他測量或檢驗儀器、產量計數器、時鐘機構開關、控制板、自動調節器等),如果與所屬機器設備同時報驗,并專用于測量、檢測、控制或調節某種機器或裝置,應與有關機器設備一并歸類。
(七)通用零件的歸類
可確定為機器零件,但非專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種機器或某類機器(即通用于不同品目所列的多種機器)的物品,應歸入品目8487及品目8548。需要注意,并非所有可應用于多個品目商品的零件都能作為通用零件歸類,只有這些品目涉及的商品不為同類商品時方可。同時,品目8487僅包括非電氣的通用零件,電氣的通用零件應歸入8548。
在具體歸類實踐中,機器零件歸類碰到的問題及爭議種類繁多,本文僅對部分問題做簡單闡述,具體操作中還會有很多問題需要掌握,例如:判斷零件是否構成整機特征計算價值時,安裝費用、軟件費用是否計算在內?零件結構主要為某品目商品,但是還裝有部分其他功能的部件,那么該零件能否按十六類類注一品目列名歸類,還是按專用零件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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